● 人工鼻(呼吸过滤器)专供于与麻醉呼吸设备或肺功能仪配合使用,供气体交换时过滤气体中的微粒用。
● 人工鼻(呼吸过滤器)由上盖、下盖、过滤膜、护帽组成。
● 过滤膜采用符合YY/T0242规定的聚丙烯及复合材料制成。
● 持续有效滤除空气中0.5μm微粒,其滤除率大于90%。
[适用范围]
本产品与麻醉呼吸设备和肺功能仪配套使用,供气体过滤用。
[型号规格]
人工鼻(呼吸过滤器)型号规格按外型及容积尺寸划分,见下表:
型号规格 | BF201 | BF202 | BF203 | BF204 | BF205 | BF206 | BF207 | BF208 |
容积(mL) | 95mL | 66mL | 66mL | 45mL | 45mL | 25mL | 8mL | 5mL |
上盖形式 | 直型 | 直型 | 弯头型 | 直型 | 弯头型 | 直型 | 直形 | 直型 |
[产品性能]
人工鼻(呼吸过滤器)的滤除空气中≥0.5μm的微粒的滤除率应不小于90%;呼吸过滤器在30L/min的流量下,过滤器气道阻力应不大于0.3Kpa。产品无菌,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/g。
[使用说明]
1、打开包装,取出人工鼻(呼吸过滤器),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规格型号。
2、按患者麻醉或呼吸常规操作方式,将人工鼻(呼吸过滤器)的两端口接头分别与呼吸管路或器械连接即可。
3、检查各管路接口是否牢固,应防止在使用中意外脱落,必要时可用胶布固定。
4、人工鼻(呼吸过滤器)一般使用时间不超过72小时,最好每24小时更换一次,不得重复使用。
[注意事项]
1、使用前应根据年龄、体重不同选择正确的规格并检查产品的完好性。
2、使用前请查核,如发现单件(包装)产品有以下情况的,严禁使用:
a)灭菌有效期失效的。
b)产品单件包装破损或有异物的。
3、本产品供临床一次性使用,由医务人员操作使用,用后销毁。
4、在使用过程中,应注意监测呼吸过滤器的通顺性及无泄漏性,如发现患者气道内有大量分泌物(如痰液),应暂时停止使用呼吸过滤器;如发现呼吸过滤器被痰液污染或堵塞时,应及时更换呼吸过滤器;如发现呼吸过滤器接头松开、漏气等情况时,应立即妥善处理。
5、本产品无菌,经环氧乙烷灭菌,自生产日期之日起有效期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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